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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优惠政策
发布日期:[2016-01-12]
近日,有残疾人就业者咨询,“我想请教下,以
劳务派遣
形式就业的残疾人,应由哪个单位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?”
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)第一条的规定:“以
劳务派遣
形式就业的残疾人,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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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按照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》的规定,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该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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