滥用劳务派遣的乱象有望得到遏制和整治。一言以蔽之,法律法规要理直气壮地为实现同工同酬的权利撑开保护伞。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规定明确,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,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。
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,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。对劳务派遣比例作出合理限制是必要的,但关键还是要让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规定实至名归。
劳动合同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,而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,劳务派遣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。近年来,伴随着劳务派遣市场的红火,临时工同工不同酬、遇到麻烦就被单位推出去做挡箭牌等乱象,屡见不鲜。
长期以来,我国劳务派遣市场不够规范,乱象丛生。由于门槛太低,一些原本不具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劳务派遣市场浑水摸鱼不规范经营,扰乱劳务派遣的正常市场秩序;在部分行业和地区,本该是补充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却成为主要的用工形式,打压用工成本、规避法律责任的问题颇为突出。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: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、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、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、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。而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,用工单位在打“擦边球”,劳动监察部门很难处理。而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则属于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。
苏州通运劳务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青岛李沧区,隶属于世纪通运集团,早已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、营业业执照、质量认证等,诚邀企事业单位前来鉴证。选择通运,选择保证;选择通运,选择成功。
地址: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德诚嘉元广场西B幢11-10 Copyright 2015 苏州通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![]() |
服务热线:0512-67366156 | 企业邮箱 | |